男子劉某某和林某從租車行租來小汽車,再偽造相關證書,抵押汽車借款套現。他們在3個月內作案6起,套現近13萬元。日前,晉安區法院以合同詐騙罪,判處劉某某10年6個月有期徒刑,並處罰金1萬元,判處林某6年有期徒刑,並處罰金5000元。
劉某某和林某都是無業人員,兩人是好友。經過密謀,兩人決定從租車行租車,再偽造車主和車輛證件,將車輛抵押借款獲利。
去年1月9日,林某夥同陳某(另案處理)向某汽車服務公司租到一輛價值9萬餘元黑色別克小汽車。隨後,他偽造了該車機動車登記證書、完稅證明及車主身份證等證件。
去年1月12日,林某和陳某使用偽造證件,雇傭陳某一個朋友冒充該車車主蔡某某,以借款名義將車抵押給王某某,並承諾逾期未還款,王某某有權變賣該汽車。林某隨後從王某某處借得5.5萬元,他與陳某分贓後將贓款全部用於賭博揮霍。
劉某某也如法炮製,從另一家租車行騙租一輛價值15萬餘元小汽車,抵押後借款7萬餘元。
從去年1月到3月期間,林某和劉某某連續作案6起,將租來小汽車抵押後借款獲利近13萬元,其中劉某某騙取8萬余元,林某騙取4萬餘元。去年4月7日,兩人被警方刑拘。